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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宁政办规发〔20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立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的通知》(宁党疫组发〔2020〕4号)要求,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1.加大贷款贴息支持。用好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贴息政策,对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保障民生供给、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按照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本贴息政策或自治区其他贴息政策,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健身休闲、物流仓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健康服务和对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具有补短板作用的科技研发、医疗服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资金支持额度上浮5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3.缓解企业信贷压力。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推荐名单的企业,由金融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风险自担原则对名单内的企业积极支持、发放优惠贷款,财政部门根据企业实际获得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降低服务业用电成本。降低受损较大服务业企业用电成本,对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并在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中属于“餐饮和住宿”“批发和零售”“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用电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5.奖励贡献突出企业。对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着力保障民生基本需求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行业,每个行业安排1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对本行业贡献突出企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宁夏邮政管理局)
二、积极培育消费热点
6.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鼓励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以及特色餐饮企业,适时举办“购物节”“美食节”等各类节会、展会。对零售、餐饮、住宿、交通、旅游、娱乐、物流、文化创意等消费链条拉动较强的大型购物节会、商品展会,通过扩大消费促进活动专项资金、商品展会经费、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主办单位相应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7.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发挥重点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的集聚作用,鼓励各类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特色街区、夜市等延长营业时间,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开展“夜生活”促消费活动。鼓励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创新经营模式,在夏秋旅游旺季策划推出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活力时尚、各具特色的“夜生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为“夜间经济”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对“夜间经济”活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推出的夜间商业、文化活动)产生的电费,经申报审核后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8.发展社区便民网点。各市、县(区)要落实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指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切实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身体健康。鼓励各市、县(区)出台支持社区便民网点发展的具体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社区便民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开展经营互助,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居民生活;支持社区便民店开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发挥其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完善“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对发展便民网点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档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9.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繁荣城乡市场,提高农产品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办好“阅宁夏·鉴优品”全民电商节等活动,对评选出的20家运营能力强、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社会贡献大的电商明星网红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0.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旅游+”融合带动作用,大力推进休闲农庄和精品民宿建设,支持举办乡村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激活周末旅游休闲消费市场。对举办乡村旅游惠民活动直接投入超过50万元的主办方,给予活动举办经费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资金。(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1.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扩大“塞上江南·神奇宁夏”全域旅游品牌影响,丰富旅游产品,灵活运用新型传播媒介拓展消费群体,对游客接待量高于上年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主营业务收入高于上年的规模以上旅行社和限额以上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2.营造全民健身消费环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赛、登山节等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及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鼓励采取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和“体育+”活动等多种手段,激活体育市场、促进体育旅游消费。对举办体育旅游活动及体育赛事活动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三、大力支持消费创新
13.支持新型商业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传统商贸服务业企业、特色街区商圈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条形码等技术提升信息化水平,利用自营网站、手机APP、微信平台、互联网订餐平台等拓展“互联网+”线上销售,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电商、物流配送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探索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等方式。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和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智慧化营销水平。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具有示范作用、对企业销售收入带动效应明显的新模式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宁夏邮政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14.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鼓励支持发展网络诊疗、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线上文化和旅游、数字娱乐、数字生活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依托银川iBi育成中心、中关村双创园等高新技术园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较强、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突出的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对投资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30%且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15.净化消费环境。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及时调解处理消费投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掺杂使假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
16.落实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管理、精准指导,提高各类促消费节会质量,提升便民服务品质,打造居民消费新的增长点,持续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释放消费潜力的主体责任,超前谋划、合理安排,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行业解困脱困。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若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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