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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宁商发〔2019〕62号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关于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 件:关于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进口,更好发挥进口对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一)扩大一般消费品进口。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搭建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鼓励利用跨境电商开展消费品进口,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供应链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进口商品线下体验店,多渠道增加消费品进口。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以贴息、补助等方式扩大消费品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银川综保区、财政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引导,扩大我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紧缺资源性大宗商品进口。鼓励紧缺资源性原材料进口,重点扩大矿石、原油、木浆、橡胶等大宗商品进口,保障资源供给,满足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生产需求。支持我区企业将境外开发的矿产品进口回运。(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扩大农产品进口。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粮食、棉花、羊毛、食糖等农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支持企业进口蒙古、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小麦、面粉、牛羊肉等农产品,增加棉花、亚麻籽、草饲料等紧缺农产品和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农资、农机进口,扩大进口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拓展进口渠道

(五)融入“一带一路”扩大进口。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进口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借助展会平台扩大进口。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组织专业采购商、参展商对接洽谈,扩大投资贸易合作。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作用,举办产能推介、进口洽谈、项目对接等活动,扩大进口贸易规模。(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宁东管委会、博览局、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进口通道扩大进口。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载体,吸引特定产业聚集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进口商品集散地和分拨中心。支持肉类、水果、种苗等进口指定口岸建设,将银川航空口岸建成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区域性航空枢纽。支持银川市西夏公铁物流园申建国家铁路口岸、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物流聚集区”。推动宁夏至中亚、银川至德黑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以回程货源组织为重点,建设矿产资源、棉花、粮食、海产品等大宗商品进口分拨中心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着力培育外贸新的增长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宁东管委会、银川综保区、银川海关,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展跨境电商扩大进口。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六体系两平台”发展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园区孵化、企业运营和人才培训等,支持银川市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利用外资扩大进口。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领域,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承接沿海和境外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扩大加工贸易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现“走出去”与对外贸易联动发展。引导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带动扩大我区产品、技术、品牌、服务出口,扩大相关产品进口。(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进口贸易环境

(十一)提升进口金融服务能力。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优先安排进口信贷资金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进口贸易融资模式,通过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融资模式和产品创新,为符合人民币结算条件项目提供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业务,对投保企业予以保费补贴支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降低企业进口成本。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进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进口通关流程。简化进口环节监管证件验核程序,推广货物进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提高进口通关效率。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模式,缩短进口货物在港堆放时间。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查验工作效率,有效压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完善中国(宁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落实免费申报制度。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加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认证力度。(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调整优化我区进口贴息政策,落实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免税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推进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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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解读

《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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