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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精神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绩)〔202268号)要求,我厅对2021年度本级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开展了全面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函报贵单位

联系人:支俊  电话:5960709

附件:1.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4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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