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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宁商办发〔2019〕13号
厅机关相关处室:

 

2019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工已经明确,我厅承办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4件)、政协提案37件(其中主办13件,协办19件,来信5件)。为做好2019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受理分办
经广泛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建议,厅办公室对2019年度涉及我厅的各项建议提案件进行了任务分解(见附件1)。各承办处室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登录商务工作群(群号554634743)受领办理任务。主办处室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协办处室就涉及本处室职能的有关问题向主办处室提出协办意见,并配合做好其他办理工作。
二、严格答复期限
由我厅牵头主办的,承办处室要在汇总协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8月31日前办理答复完毕;由我厅协办的,协办意见需在2019年6月3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对于难度大、不能按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在2019年9月底前办复。对于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严肃对待,主动跟踪,并在30天内重新办复。
三、规范答复格式
承办处室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格式行文,直奔主题,言简意赅(见附件3、4)。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在答复文件右上角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及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或被部分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办理复文(含协办意见)是否公开,均应在复文首页上标注清楚。
承办处室向代表委员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附件6或附件7),代表委员填写后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办理复文(含协办)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分类,分别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寄送1份,同时寄送自治区政府督查室1份。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并填写了《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5)的,将联系卡一并寄送。
四、提高办理质量
(一)深化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商务部门履行职能、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今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聚焦改革发展主题,从商务领域改革、对外开放合作、服务民生事业、优化商务环境等方面建言献策,凝结着社会各界对我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认真思考和真知灼见,体现了对商务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热切期盼,各承办处室要自觉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以按期办结率、代表委员满意度两个100%为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全面落实,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沟通。要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必经环节。对于涉及多处室的综合性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要强化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及时协商研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统筹合力高效做好办理工作;主办处室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程协调好与协办处室的工作落实。要积极畅通沟通渠道,采取电话邮件、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形式及时深入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7,须有受访代表委员签名或盖章)和《电话联系记录表》(附件8),做到办理前沟通联系,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坚决杜绝推迟延误和突击办理。
(三)注重实效。纠正“重答复轻落实”问题,要以实际问题的解决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各承办处室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主动解决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委员反馈;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办理过程中,确有困难需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的,应按照厅会议制度及时组织研究,确保建议提案工作落到实处。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建议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五、强化督促检查
(一)各牵头承办处室要对照建议提案分工,按照规定时限认真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附件2),厅办公室将建立台账和销号制度,逐月检查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对部分建议提案采取临时重点抽查。
(二)承办处室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必须向厅办公室提交1份原件,作为自治区督查考核工作组对我厅建议提案工作考核的重要凭证;同时及时提交办理复文电子版,作为我厅网上办理工作的依据。
(三)厅效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把建议提案办理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各类计划表、记录表等填报情况和办理进度督查、最终办复情况,将依据台账记录在年度效能考核评分中予以体现。
联 系 人:李明轩 5044277
通讯地址: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邮编:750001)
2.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银川市文化西街50号(邮编:750001)
3.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任务分工表
   2.自治区商务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建议提案办理电话联系记录表
   9.2019年自治区商务厅承办建议提案(电子版)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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