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便函〔2020〕103号
自治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出台细化政策 帮助服务业应对疫情影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此次疫情对我区商贸服务业影响很大,为降低疫情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纾困解难。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释放消费潜力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卫生健康委 宁夏税务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各部门积极帮助企业纾困
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宁夏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退餐补贴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0〕23号),为餐饮企业兑现春节疫情期间退餐补贴1202.34万元;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和宁夏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20〕174号),帮助落实商贸服务业小微企业增值税补贴989.75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财金发〔2020〕85号);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市场主体,经营贷款减半收取担保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贴;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低我区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支持企业做好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实施第二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研究出台14项政策措施,在提供登记注册便利服务、自动延长许可期限、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等方面鼓励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8月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流通业发展处 0951-59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