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6
根据《海关总署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药监局 关于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的通知》(署岸发〔2019〕165号)关于“制定并公布本地区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督促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综合保税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等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了《作业时限标准》,现予以公示。
附 件:1.西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宁夏分公司国际保障作业时限标准
2.银川综合保税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出口环节作业时限标准
3.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口环节作业时限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