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5
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33号)精神,结合宁夏商务厅法治工作实际需求,现就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公开征集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
2.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合法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年检合格,在银川市有常设机构;
3.指派的服务团队要求至少有两名执业律师,每周至少坐班服务一天,其中首席律师须为律所合伙人,且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4.指派的服务团队对国内国际贸易、境内外展览展会、政府招投标、机关事务、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相关法律事务有深入研究。
二、服务内容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论证;
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招标文件;
4.参与处理信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5.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日常事务;
6.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相关的工作。
三、项目控制价
不高于10万元人民币/年。
四、评审办法
由我厅成立评议小组对供应商服务方案进行书面评审,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中标(如分值相同,则价低者优先)。供应商报价低于控制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的为废标。
五、服务方案的递交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服务方案(密封并加盖律所公章)邮寄送至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1701室,投邮时间2021年9月22日截止,逾期投递的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