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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2-12-26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当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资金分配科学性精准性不高、转移市、县(区)资金滞留现象较为严重、区本级支出进度较慢、分配拨付后监督管理缺位等短板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围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规范市、县(区)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实施支出进度双监控管理,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0条措施。《管理办法》创新性提出设立厅机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明确了组成成员、主要职责、议事规则;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采取项目法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分配专项资金,必须提前做好项目征集和资金需求测算工作,提高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应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拨付资金至企业后,原则上按照不低于项目数量30%的比例适时组织抽查;提出实施转移市、县(区)资金支出进度季度通报管理、进一步强化自治区本级支出进度月度通报管理。

《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必将有利于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策导向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必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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