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推动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国际物流、商贸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四)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推动宁夏优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宣传推广和销售。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执行药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
  (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原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拟订全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推动出口品牌和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八)组织协调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并复制推广。联系指导特殊经济区域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争取和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管理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二)拟订区域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规划、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事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牵头拟订口岸建设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推动建立区域性口岸合作机制,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航空口岸航权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区会展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办法,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各类会展活动。
  (十五)管理宁夏博览局。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商务厅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宁党办〔2019〕7号
  经2022年2月22日自治区党委编委会会议研究,现就调整优化中阿博览会管理体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宁夏博览局,将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秘书处改设在商务厅,中阿经贸交流等职责划转到商务厅,商务厅增设中阿博览会秘书处办公室。
  二、同意商务厅增设自治区博览事务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会务科、会展科3个正科级机构。
  来源:《关于调整优化中阿博览会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24〕5号)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商务厅(以下简称商务厅)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商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商务厅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三、将商务厅的推动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拟订有关推动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划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四、商务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协助商务部做好驻外商参人员的选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商务厅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和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场、餐饮、住宿等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协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境内投资主体加强合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承担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对大型会展活动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职责,相应调整有关处室职责,原处室继续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协同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六、商务厅贸易促进处更名为会展博览与贸易促进处,将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承担的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职责划入会展博览与贸易促进处。
  七、中阿博览会秘书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中阿经贸合作领域有关情况研究。拟订中阿博览会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对外联络、嘉宾邀请、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中阿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商务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宁党厅字〔2024〕13号)
查看更多

内设机构

派驻机构

厅属单位

办公地址及时间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