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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合作处

处室职能

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自治区与其他省(区、市)、境内重点企业重大战略合作协议的起草和跟踪落实工作。

编制全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指导市、县(区)和园区及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联络、指导异地及异地在宁商(协)会,做好以商招商相关工作。

(负责人:王金元

处室工作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5960748
  联系电话:0951-596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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