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7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关于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43号)要求,现就做好宁夏交易团(以下简称交易团)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第134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4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10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线下展:
第一期:2023年10月15-19日
第二期:2023年10月23-27日
第三期:2023年10月31-11月4日
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出内容
线下展共设置55个展区。为优化展览结构,原工程农机展区拆分成工程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和农业机械展区(室内/室外);同时,拟对部分展区对应展区进行微调,具体另行通知。各展区参展展品范围可通过广交会官网(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查阅。
线上平台展示题材与线下展保持一致。
三、品牌展位评审申请
品牌展位申请已通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进行了布置,请申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在规定时间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后,向交易团报送展位申请报告和相关资质材料。
四、一般性展位申请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6月10日
(二)申请流程。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按展品目录在线填报对应展区参展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交易团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品牌展位申请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同时申请一般性展位。自第134届广交会起,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一般性展位参照其他展区进行安排,请按上述流程进行申请。
展位申请须提供材料:1.加盖公章的参展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并获得海关备案编码;3.有效的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行业认证等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4.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5.有效的境内外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商标覆盖的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属商标转让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6.有效期的专利与版权证书复印件。7.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证书复印件;8.相关商(协)会会员、理事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线上参展申请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
(二)申请流程。获得线下展位安排的企业,同步参加线上展。有意仅在线上参展的企业,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在“参展形式”一项选择“仅线上参展”即可。申请提交后联系交易团对接参展事宜。
六、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在“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后登录广交会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如申请展区实行展品专业分区,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广交会出口展线下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五)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收取展位费,线上展按差异化套餐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六)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参展资格。企业及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交易团通知为准。
(七)“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参展申请渠道。参展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参展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七、其他要求
企业在完成网上登记后,于6月15日前向宁夏交易团提交以上各类展位申报所需纸质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安排展位。如出现线上申请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情况,均不予审核。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申请参加。联系方式:商务厅贸易促进处刘慧,0951-5960716;宁夏进出口商会吴昊楠: 0951-8558905。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1004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