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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六届上海市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会(以下简称“展销会”)将于2023年7月份在上海市举办。宁夏作为与上海市签署框架协议合作的西部省区,本次展销会受邀参展。为做好参展组织和推介工作,支持我区特色产品进入上海市场,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遴选符合展销会相关要求的特色商品的种养殖、生产加工企业参加展示展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销会概况

展销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办,以“深化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为主题,分线下、线上,分区展示展销三个部分,设置对口工作成果展示区、对口地区特色主题展示区、专业洽谈区、主题推介活动区、特色商品体验区、展演活动区、餐饮体验区、数字直播区等8个展区,展览面积19218平方米。展销会期间将举办集中展示展销、推介和对接对口地区及兄弟省区产品等系列活动,搭建兄弟省区市特色产品在沪销售网络平台。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3日,布展时间:7月17日至19日。

地点:上海市展览中心全馆(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000号)。

三、参展事项

(一)参展企业及产品遴选条件。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在助力宁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具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在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等方面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企业优先;参展企业的产品应是宁夏特色商品,地理标志产品优先(包括特色农副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冷冻及冷藏商品不参展)。企业需具备符合市场准入的各种资质,产品需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经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审核后,推荐给展销会承办方。

(二)参展相关费用。主办方将为符合参展条件并入选的企业承担展位费、布展费、在上海市内指定仓储费用(每个参展企业不超过4个立方)及展品到展馆的物流费用、在展馆洽谈销售的费用,参展企业差旅费和参展商品到上海指定地点仓储的物流费用自理。

(三)高温防暑降温及疫情防控要求。本届展销会举办时间为高温季节,为保证展销会的有序安全进行,每个参展企业报名赴沪参展工作人员限两位(企业负责人及销售人员)。赴沪参展人员须做好自我防暑降温保护,并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宣传及数据统计工作。为做好商品推广宣传工作,请参展企业提供宣传资料(包括视频、影像等);展销会期间及展销会结束后,请各企业做好成交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展销会是2018年以来上海市对口帮扶及对口合作工作的重要活动,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统筹做好参展企业及产品的遴选、联农带农机制及展销会后续跟踪事宜。

紧扣协作目标。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围绕东西部协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利用上海大市场、大平台、大流通优势,依托展销会平台,帮助本地特色商品找到销路、企业打开市场,通过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参展,切实助力东西部协作成果。

(三)严格时间节点。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企业遴选工作,于6月16日前将推荐参展企业名单报送至我厅,联系人:贸易促进处 王树宾  联系电话:0951-5960717 电子邮箱:397307327@qq.com。

附件:第六届上海对口地区特色商品展销企业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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