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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商务厅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5-09-24  

商务厅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贯穿商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工作安排,研究拟订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性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牵头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成品油的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牵头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会展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电子商务产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商贸领域信息化培训、交流等相关工作。

(八)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区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

(九)承担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并复制推广。联系指导特殊经济区域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的争取和投资主体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管理受援项目的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投资促进与区域经济合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协调、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工作。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其他省(区、市)政府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议事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牵头拟订促进口岸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和国际货运班列,推动建立区域性口岸合作机制,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航空口岸航权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中阿经贸合作领域有关情况研究,承担筹办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宁党办202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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