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增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现“优中选优”,根据自治区商务厅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将对2023年度代理我厅政府采购业务的10家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服务态度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7家代理机构继续代理自治区商务厅2024年政府采购业务,淘汰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3家代理机构,同时增选3家代理机构。现就公开增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所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等设施;

6.须为宁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中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

代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评审办法

自治区商务厅财会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商务领域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特长和代理业务能力条件,对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择综合得分前3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打印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办公场所场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录音录像设备清单和布置情况;

4.提供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查询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不少于5名宁夏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有效培训证件复印件并提供2023年10月份以来人员社保证明;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文件和服务承诺;

7.提供2023年1月至今自治区财政厅无处罚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资料的递交

请有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送至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1910室,文件袋上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投邮时间截至2024年4月25日14:00,逾期投递的不予受理。

2023年度代理自治区商务厅政府采购业务的10家代理机构,以及2022年度我厅综合评价中被淘汰的3家代理机构不参加增选,无需提交资料。

联系人:王军霞   联系电话:0951-59607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