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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0

为便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11号)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7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6次会议上提出“要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检验检疫和通关流程繁琐、企业投诉无门等突出问题”。2018年4月25日,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世界银行评价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抓紧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显著改善。2018年9月18日、9月26日,国务院连续召开两次常务会议,对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通关环节提效降费进行研究。2018年10月1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围绕“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口岸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工作,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商务厅(口岸办)在广泛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保监局、银川海关、宁夏公安边防总队,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川综合保税区等相关口岸管理部门,以及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等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后,结合我区实际,最终形成了《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内容框架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中明确了“到2020年底前,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形成更加便捷、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目标。在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中,根据国家明确的20条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监管事项、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口岸通关物流服务效能、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促进口岸营商环境公开透明”五项主要工作任务,并在每项工作任务中细化了具体工作推进措施。在第三部分组织实施中,强调了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并将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同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列出了“主要任务责任清单”,明确了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推进措施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期限。

三、《实施方案》的亮点和创新点

一是突出了目标引领。《实施方案》将国家确定的工作各项硬性指标列为工作目标,突出了工作目标对五项工作任务的引领作用,更醒目,更直观。二是分解细化了规定任务。《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即“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验核程序、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推行应用‘提前申报’模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行‘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模式、推广第三方采信制度、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鲜活商品通关速度、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加强口岸通关和运输国际合作、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建立口岸通关时效评估公开制度”等22项具体工作推进措施。三是创新了工作举措。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为力争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的硬指标,制定了“开展空港口岸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旨在通过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开展空港压缩通关时间专项行动,做好货物通关各环节有效衔接,全面提升空港货运查验区作业效率,压缩货物滞留时间。

咨询电话:宁夏商务厅口岸管理处 0951-5960729

相关链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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