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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7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2个单位联合印发了《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宁商发〔2019〕62号),自治区商务厅对《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制定了《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联合印发了该《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共14条内容。

第一部分,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包括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区域性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鼓励利用跨境电商开展消费品进口,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供应链服务,多渠道增加消费品进口;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为引导,扩大我区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鼓励紧缺资源性原材料进口,扩大矿石、原油、木浆、橡胶等大宗商品进口,保障资源供给;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粮食、棉花、羊毛、食糖等农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支持企业进口蒙古、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小麦、面粉、牛羊肉等农产品,扩大农产品进口等4条内容。

第二部分,积极拓展进口渠道。包括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作为重点进口来源地,支持企业进口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作用,扩大进口贸易规模;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等载体,吸引特定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打造一批进口商品集散和分拨中心。支持银川市西夏公铁物流园申建国家铁路口岸、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物流集聚区”,推动宁夏至中亚、银川至德黑兰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园区孵化,支持银川市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增强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节能环保领域,进一步发挥外资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优化进口结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带动扩大产品、技术、品牌、服务出口,扩大相关产品进口等6条内容。

第三部分,改善进口贸易环境。包括加强进口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提升进口金融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进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简化进口环节监管证件验核程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查验工作效率,优化进口通关流程;落实鼓励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等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免税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促进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等4条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宁夏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0951-5960742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促进进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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