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政策解读

《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8

为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物流渠道由境外向境内传播牢固树立科学防控、人物地”同防理念,科学指导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编制并印发了《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从物、人、环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在进口物品管控方面,要严格落实“五查”制度,加强对进口物品源头、装卸储运过程、生产加工过程销售经营过程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控,做到进口货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做好进口物品外包装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同时,对内包装及其内容物也应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品要按要求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在从业人员管控方面,要落实新冠病毒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新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制度、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及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个人防护知识宣传。高风险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在落实一般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还要采取更严格的个人防护、核酸检测、保持安全距离和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等措施,从而加强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更有效的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三是设施与环境消毒方面,进口物品运输工具、贮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和销售经营场所等环节要按要求采取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护措施,合理配置清洁消毒用品、洗手消毒设施和警示告知牌,持作业场所的整洁有序,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咨询电话:0951-5960742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