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1
宁商党发〔2022〕2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经2022年3月30日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晓莉任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副主任,免去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友林任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二级主任科员;
苏永胜任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三级主任科员;
孙志鹏任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四级主任科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晓莉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李友林、苏永胜、孙志鹏3名同志任职时间从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
2022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