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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宁商规发〔2022〕3号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五市商务(投促)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对2017年以来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执行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促进“宁夏老字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商规发〔2018〕3号)

2.《自治区商务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宁夏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18〕29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3.《关于印发<加快银川都市圈物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11号)

4.《自治区商务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促进进出口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的意见>的通知》(宁商发〔2019〕62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促进家电维修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宁商发〔2019〕84号)

6.《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宁夏铁路物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商发〔2020〕83号)

7.《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商发〔2020〕90号)

8.《关于印发<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宁夏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规发〔2021〕1号)

9.《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繁荣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的通知》(宁商发〔2021〕24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商规发〔2022〕1号)

11.《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商规发〔2022〕2号)

12.《关于印发<促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商发〔2022〕20号)

13.《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商发〔2022〕33号)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电商筑梦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商规发〔2018〕1号)

2.《关于印发<培育竞争新优势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宁商发〔2019〕63号)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的通知(宁商规发〔2018〕2号)(待修改后另行全文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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