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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宁商办发〔2017〕20号
厅机关各处室,口岸办、信息中心: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即“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2017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厅机关各处室(含口岸办、信息中心,下同)拟制公文及信息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等字样,并在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逐步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我厅出台或牵头起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公布草案、依据;逐步探索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对涉及公众利益等重大民生议题,相关责任处室在提交议题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意见,随议题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逐步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要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积极推进商贸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由运行处牵头,积极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和消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消费升级。”外贸、外资、外经、电商、物流等处室要按月度或按季度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结构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等方面情况。物流、外贸等处室要及时公开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等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秩序处要积极协调自治区双打办成员单位,依托双打办宁夏子站,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相关责任处室,要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信用宁夏”等平台功能。 按规定做好干部任免、因公出国(境)公开公示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依法、严谨、规范答复,并明示救济渠道;对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四、着力加强解读回应。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宁商通〔2016〕154号),我厅牵头起草或印发的政策解读稿,须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要根据政策内容和受众特点,进一步充实解读内容,注重运用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提高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多角度、有序有效阐释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回应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不断提升回应实效。
    五、强化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及时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转载等工作,开设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严格公开平台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加强与市、县商务(经合)主管部门平台的协同联动,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信息传播效果。落实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序组织、参与有关新闻发布会;畅通采访渠道,善于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做好商务信息的宣传引导和对外发布工作。
    六、加强考核问责和保障机制。政务公开纳入厅效能考核(占分不低于4%),研究制定厅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加大厅机关政务公开督办考核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的,将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加强政务公开政策和业务学习,上半年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培训1次。厅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本要点要求,结合处室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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