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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04  

 

 

 

受理事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发放和管理

办理部门:

外经处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单位性质:

授权

委托机关:

商务部

联系电话:

0951-5960739

监督电话:

0951-5960738

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族北街435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实施主体: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法定依据说明: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申请条件说明: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说明: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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