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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首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数字商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宁商通〔2023〕78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本土电商集聚区、示范引领企业,充分激发各地、各领域利用电商促进业态模式创新、数字化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8 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首批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23〕15 号)文件精神,在企业申报、市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综合评审、社会公开公示,我厅最终确定银川数字经济产业园等6家基地(企业)被认定为首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被认定为首批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

各地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赋予的电子商务产业新定位,在育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激励新技术应用、促进模式业态创新等方面,积极创新政策环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完善产业包抓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电商新动能。希望认定的首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数字商务企业,守正创新,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附件:1.首批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

      2.首批自治区级数字商务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7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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