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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0  

宁商函【2018】173号

余正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卫建设铁路口岸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暂行)》(署岸发〔2017〕278号)有关规定,设立口岸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而且要按照特定程序申请。即申请设立口岸,首先需省级行政区域内口岸布局合理;其次,口岸预期要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其中铁路口岸评估的主要指标是年出入境货运量不少于10万吨;最后,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及建设方案,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并具有能够承担口岸开放后查验业务的查验机构和人员编制解决方案建议。
另外,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仍须按照以下程序申请:首先,由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申请列入《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其次,项目列入《国家口岸发展五年规划》后,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向国家口岸管理部门申请列入《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最后,项目列入《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后,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年内向国务院提出口岸开放申请。
目前,《国家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署岸函〔2016〕111号)中关于宁夏口岸建设的布局安排只有中欧班列铁路场站对外开放项目,地点明确指定为银川;国家发展改革委《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将银川—德黑兰国际货运班列作为中欧铁路双向直达班列。依据以上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口岸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6号)中,明确提出发挥银川铁路南站的支撑作用,依托银川公铁物流园申报中欧班列铁路场站对外开放项目,建设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以银川国际公铁物流港为核心,以惠农和中卫陆港为支撑,申请建设银川铁路口岸,布局建设粮食、冰鲜、木材、整车进口口岸。可见,中卫已经成为未来银川铁路口岸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到中卫是宁夏乃至西北地区重要的铁路枢纽和交通要道,拥有广泛的进出口货物需求,再加上中宁陆港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此,我厅将会同中卫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中卫国际物流通道优势和物流节点作用,在统筹兼顾中宁陆港和中卫迎水桥编组站的基础上,本着实用可行、保证发挥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作用的原则,协调银川海关重点支持中卫布局建设保税物流中心或保税仓,逐步强化中卫多式联运、中转集散、分拨配送、保税仓储功能。
感谢您对我区口岸建设的关注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口岸管理处
                 0951-59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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