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3
宁商函〔2019〕136号
尊敬的王宇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建议办理时间表和路线图
我厅认真组织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5月联系建议代表,建立沟通渠道;6月赴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惠农陆港、石嘴山数字贸易馆开展相关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石嘴山市、银川海关等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运营的相关政策,逐条推动落实有关建议;7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再次赴石嘴山重点调研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双向市场需求、建设运营主体等情况,研究提出畅通宁夏北向开放通道,推进石嘴山大宗商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的基本思路;8月梳理相关部门意见,起草答复意见,邮寄正式答复文件;9月收到代表反馈意见,建议办结。
二、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享受自治区赋予银川综合保税区相应优惠政策
(一)关于“企业缴纳的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的各项税费,5年内全部用于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自身发展”建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优化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86号)银川综合保税区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二是企业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含政府划拨使用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其房产自交付使用后,免缴房产税3年。上述政策仅适用于保税区内投资建设主体和项目。据了解,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内入驻的21家企业中没有高新技术企业,并且都是有偿租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运营单位(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都不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这21家企业不具备享受上述两项政策的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15号),自治区实行开发区税收增量全额奖补政策,以上年度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超出基数的增量部分,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全部补助给开发区,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设。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隶属于石嘴山经开区,可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此外,自治区每年切块下达相应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发展,由石嘴山市统筹安排。2018年,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600万元,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总计900万元,用于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储、集装箱作业、运行监管智慧平台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从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石嘴山国际物流项目建设;从中央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863万元,用于支持石嘴山在企业航空、陆运费用、仓储费用、口岸通关便利化方面降低外贸企业物流成本。
(二)关于“由自治区财政以2018年惠农陆路口岸进出口额基数为准,将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发生的进出口货物,给予0.03元人民币/美元的运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或项目支持,今后按照实际发生的作为保准给予支持”建议。
根据《银川综合保税区管理试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57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86号)等相关规定,银川综合保税区企业运费补贴由同级地方财政负担。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2017〕287号)规定,石嘴山市外贸企业可享受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内陆运输费、信用保费、保单融资、关税保证保险、进口贴息等现有外贸政策,以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对于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发生的进出口货物运费补助,建议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进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做好资金申报。
另外,石嘴山市已出台《惠农区新经济新业态集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于石嘴山市及周边地区企业采用集装箱进出口货物,企业通过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报关所产生的排空箱铁路运输费用给予补助;对企业进出口货物经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生的装卸、存储等费用给予补助。”同时,石嘴山市政府正在研提对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培育期给予运营费用支持政策。
(三)关于“凡国家出台的有关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以及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石嘴山市保税物流中心”建议。
由于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功能定位不同,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只可享受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优惠政策。根据自治区有关招商引资、产业、项目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按程序申请。
三、支持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先行先试政策
(一)关于“争取国家在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试点进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建议。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下放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省级药品监管局必须具备承担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此项工作。目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自治区推进“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评估考核要求,积极争取在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一是借鉴上海、陕西等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受理、形式审查以及备案后技术审核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二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专项经费,包括日常工作费用、专项培训费用、审评专家提供审评咨询意见的劳务费用等。三是加强硬件建设,配备满足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的需要的信息化相关设备。四是建立化妆品备案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要求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五是加强机构配置,单独设立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安排拟从事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7名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
(二)关于“允许围绕发挥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在石嘴山数字贸易馆开展的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建议。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保税展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5〕266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保税展示交易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保税展示交易需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展示经营企业”),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域外进行展示和销售。二是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场所,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场所,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地,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三是保税展示交易销售时,海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署令第211号)有关规定审定完税价格。四是展示期间,展示经营企业需变更展示地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同意。展示经营企业应对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实施账册管理,详细记录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在展示期间的进、出、存、销等情况。在石嘴山数字贸易馆开展的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展品展后在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结转核销,可按照相关规定向银川海关申请办理即可。
(三)关于“允许‘内保外贷’金融创新”建议。
目前,我区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和中信银行银川分行可以办理“内保外贷”业务。企业可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相关业务:一是申请企业应符合办理银行授信要求,取得办理银行授信;二是境外借款人应为在办理银行申请办理内保外贷业务的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同时应在办理银行境外子公司或境外代理行取得内保外贷业务项下贷款授信;三是内保外贷业务开立的融资性保函格式应通过办理银行法审;四是内保外贷业务申请人(即融资性保函的反担保人)和境外借款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境外借款人应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内保外贷项下境外借款资金用途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同时若境外借款人为境内申请人的境外子公司,应完成相关对外投资手续。
考虑到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我区目前唯一一家保税物流中心,对石嘴山市建设物流集聚区和能源通道,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石嘴山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结合石嘴山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双向市场需求、建设运营主体等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惠农陆港融合发展,进一步在石嘴山畅通北向开放通道、建设大宗商品集散交易中心工作中发挥好支撑保障作用。
宁夏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dofcom.nx.gov.cn/
宁夏商务微信公众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口岸管理处 0951-59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