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6月12日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8号),决定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结合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综合施策、联合发力,狠抓电器产品生产流通、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各领域监管,建立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闭环式”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自治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正荣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陈正荣 宁夏博览局局长
梁万荣 自治区商务厅总经济师
张 勇 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
郝春明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马 良 石嘴山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马海涛 吴忠市商务局局长
高文斌 固原市商务局局长
张振红 中卫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成 员:郭向东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韩志忠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主任
杨文辉 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处长
毕立萍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任 峰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黄吉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张 辉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处长
石慧刚 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主任
王永忠 宁夏博览局办公室主任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郭向东兼任。
(二)责任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统筹、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2.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综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3.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秩序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区规模以上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物流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区物流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处负责督促指导二手车市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运行处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成品油销售网点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电商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自治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后的全区大型展销、展览等会展活动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负责商务平台和机房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商务厅办公室负责厅机关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博览局办公室负责博览局机关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
4.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15日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商贸流通企业、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组织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2017年10月15日)。
在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发动电器产品销售(商场、超市)和使用单位(商贸流通企业)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30日)。
在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流通领域销售电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销售电器产品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在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的配合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规定,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排查工作。严查商贸流通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对排查整治难度大的领域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二)加强机关办公场所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办公场所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在物业部门的配合下,排查办公场所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自治区安委会将对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内容也将纳入自治区对各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纳入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和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标准。商务厅也将电气化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对各类上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上报准确、及时。请五市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商务厅(流通处),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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