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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宁商通〔2017〕90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制定落实措施,强化值班值守,完善应急救援预防,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顺利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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