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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宁商通〔2017〕106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区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我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价值,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要求,现将《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范围、条件和具体安排,积极组织有关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含商业示范区、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等)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班艳蓉  陈卓
    联系电话:0951-5960714/5960713(兼传真)
    电子邮箱:1627490302@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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