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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1  

宁商通〔2017〕131号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精神,推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商通〔2017〕127号)要求,商务厅决定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企业。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商通〔2017〕127号)精神和安排部署情况;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7〕114号)情况;
    (三)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商通〔2017〕45号)情况;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通〔2017〕8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商通〔2017〕122号)情况;
    (五)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通〔2017〕96号)情况;
    (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落实《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电气化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商通〔2017〕104号)情况;
    (七)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自治区商务厅将成立两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抽查企业的方式,对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督查。每个地级市抽查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物流、餐饮、住宿)不少于6家。
    四、督查时间
    8月上旬,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五、督查分组
    第一组:银川市、石嘴山市
    组  长:梁万荣  商务厅总经济师
    成  员:郭向东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杨  黎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副处长
            武  卫  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调研员
    联络员:王树宾  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主任科员(电话:17795100996)
    第二组: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组  长:张  勇   商务厅巡视员
    成  员:黄吉华   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张  超  商务厅物流促进处调研员
    王金元  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王  云  商务厅办公室副调研员
    联络员:王金元   (电话:17795100933)
    六、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于8月10日前完成督查检查,并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检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车辆由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及《商务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现场检查表》报送流通业发展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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