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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9  

宁商通〔2017〕182号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106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7〕16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岁末年初和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入冬以来,风干物燥,受寒冷天气影响,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隐患增大;同时,将迎来2018年元旦、春节、元宵节重要节庆活动,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也将相继召开,各种商业促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防止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等事故的难度加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县(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全面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措施,特别要认真研究部署商场、超市、物流、住宿、餐饮、加油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精心组织,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联合、配合消防、安检、质检、食药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商场、超市、物流、住宿、餐饮、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消除;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三、加强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机制,丰富形式,真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操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尤其要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即: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疏散路线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加大督导,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商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宁商(流通)发〔2014〕8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商务厅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部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特别是大检查大整治期间,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将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请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部署情况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王金元
    联系电话:0951-5960713
    电子邮箱:nxswtlt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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