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宁商通〔2019〕22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进入3月中旬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3月30日,四川凉山木里县雅砻江镇立尔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30名扑火人员死亡;3月31日,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遇难。事故惨痛,教训深刻。
为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及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9〕45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和讲话精神通知》(宁安办〔2019〕50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宁安办〔2019〕5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清明”“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我区旅游逐步进入旺季,人员流动大,各类商贸活动增多,是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火灾易发多发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党组会议、安委会会议等形式,迅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张超超常务副主席关于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要深刻吸取响水 “3˙21”特别重大事故在履职尽责、安全管理、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在“清明”“五一”期间,要做到管理到位、履职尽责到位、执法监管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消除隐患到位,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及火灾防控工作抓实做细,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严格落实直接管理责任,靠前指挥,加强假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大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检督查,专业、半专业安保及消防人员随时待命,重要岗位要严防死守,确保发生人员踩踏、火灾能及时得到处置。
三、开展检查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石泰峰书记、咸辉主席关于全面排查隐患,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求,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重点对辖区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跟踪、指导、督查,督促企业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不能包庇袒护,配合有关职责部门,坚决责令问题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确保隐患得到整治。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宁商通〔2019〕14号)要求,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商贸促销活动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清明”“五一”期间,要安排值班,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迅速组织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商务厅“清明”“五一”假期安全生产值守人员
陈志伟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0951-5960776 17795100655
郭向东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0951-5960712 17795100905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0951-5960713 177951009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