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设置>内设机构>流通业发展处>处室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将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从“宁夏优品”目录中除名的公示[已结束][无相关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10  

近日,自治区商务厅地标优品工程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请示,2019年公布的我区第一批“宁夏优品”名单中,灵武市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分别于2019年6月12日、2021年7月13日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和灵武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优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各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不再纳入目录的情形之一”的规定,经我厅地标优品工程推进工作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依规不再纳入“宁夏优品”目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向自治区商务厅反馈。

联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蓝泰广场A座19楼

      0951-5960713  5960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