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2 来源:宁夏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宁商通31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近期,我厅地标优品工程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灵武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反映,2019年公布的我区第一批“宁夏优品”名单中,灵武市“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分别于2019年6月、2021年7月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和灵武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优品”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各级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不再纳入目录的情形之一”的规定,经专题会议研究并公示,宁夏鼎夏酒业有限公司和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家企业依规不再纳入“宁夏优品”目录。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做好“宁夏优品”目录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宁夏老字号、宁夏优品企业的存续经营、品牌培育、质量监管、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诚信建设等情况开展排查,有关工作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地标优品工程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流通业发展处),联系人:赵蓉,联系电话:0951-5960713,电子邮箱:htzr1029@sina.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