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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比学促” 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3-11-2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1+37+8”系列文件,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指导督促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年终岁尾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1月21日,自治区商务厅组织召开2023年第四季度全区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比学促”经验交流会议。厅机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五市包抓组成员,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参加会议。

会上,集体学习《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等文件。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金凤区大武口区同心县西吉县中宁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围绕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商务厅分管领导对10个单位交流发言进行现场点评,提出工作意见及建议,并安排部署了近期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会议最后,厅安委会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五市商务局,金凤区、大武口区、同心县、西吉县、中宁县商务部门近期安全生产资料文件和工作成果进行了观摩互学,相互交流工作经验。

会议指出,各级商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正视工作困难、创新工作举措,各地工作开展各有特点,值得互相借鉴学习。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系统要按照本地区安委会统一部署,推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开展排查。同时,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加强自查自改。要坚决抓好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考核巡查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要举一反三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按期销号清零、清仓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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