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9
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国家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公路甩挂运输试点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及时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执行补贴政策。
一、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对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报废要求的两大类车辆可以申请报废补贴。一是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
二、解读政策变化。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给予补贴是国家多年来持续加强的惠民政策,但2015年补贴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新变化。一是新增了中型载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补贴。二是申请报废补贴资金,不再要求提供新车购买发票等。以上政策的变化,扩大了老旧汽车更新补贴的标准和范围,会使更多的车主受益;同时也使得补贴政策更加契合行业发展实际,降低了安全防控风险,提高了行政职能部门的服务效能。
三、严格工作制度。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要求五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积极做好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管理,按期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的申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