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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举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宁夏物资再生协会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为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号),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升级与拆解业务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9月17—18日,9月17日11:3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
宁夏昊王国际饭店
地址:贺兰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北三号
联系电话:0951-8079555    0951-8079660
三、参会人员(82人)
五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1人(27人);自治区及五市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各1人(36人);宁夏物资再生协会1人;五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各1人(9人);邀请培训专家4名;工作人员5人。
四、培训内容
(一)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高延莉解读《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项目经理、数据分析师赵京涛讲解“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三)公安厅交管局孙鲁娜讲解机动车报废及注销业务监管;
(四)生态环境厅环境处李军讲解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防治;
(五)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五、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合理安排人员准时参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会议期间,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商务厅统一承担,交通费用和超额人员食宿费用自理,银川市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参会人员可安排住宿)。
(三)五市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请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通知;各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四)请各市、各部门于9月16日10:00前,将参培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杨文军,联系电话:0951-5960695,17795100533。
 
附  件:1.培训班报名回执
        2.培训班议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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