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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品油零售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4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商改发〔2007〕327号),现将加油站新建、改扩建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加油站(点)项目规划确认审批
     (一)办理程序。
     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新建加油站(点)项目申报资料,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加油站选址进行核查,填写《成品油零售经营选址现场核查表》(见附件)后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上报自治区商务厅(除商务厅认为需要现场查验的加油站(点)选址外,原则上不再派员进行复验),经商务厅审查符合条件的,下达规划确认文件。
     (二)提交资料。
     1.新建加油站的意向请示(请示理由、建设地址、建设规模、项目业主、资金来源等情况)。
     2.新建加油站拟建地段加油站设计效果平面图(须符合《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关于加油站设置的有关规定)。
     3.《新建加油站选址征求意见表》。
     4.《成品油零售经营选址现场核查表》(加盖公章)。
     二、改扩建加油站(点)项目预核准审批
     按照自治区“碧水蓝天·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碧水蓝天办〔2017〕9号)要求,全区所有加油站需在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罐双层罐或地下防渗漏改造。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前不需报请自治区商务厅下达改扩建的预核准批复。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企业建成加油站(点)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后,由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加油站(点)所在地的国土、建设、规划、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后,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通〔2016〕160号)要求,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杨黎,0951-5960703。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现场核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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