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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宁夏出台8条措施支持外贸出口产品转内销

  发布时间:2020-12-14  

12月11日,自治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政策措施》,从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销融合发展、发挥投资带动作用、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做好金融服务和支持、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鼓励宁夏外贸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方面,《措施》明确,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简化企业办税程序。
《措施》要求,要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优质商品内销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围绕枸杞、葡萄酒、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产品,加大出口企业优势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产销融合发展。聚焦国内重点展会,结合我区在国内设立的宁夏名优产品展销中心,紧盯国内消费中心城市,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加强内外贸企业融合对接,推动外贸企业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加强与国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合作,设立出口商品销售专区和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推动外贸企业向线上销售转型,借助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等新兴方式,提升拓展网上销售能力。
《措施》提出,要发挥投资带动作用。结合我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积极组织区内冶金、机电、装备制造等重点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进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提升技术和工艺改造,参与宁夏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做好金融服务和支持。深化贸易金融联动服务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开展面向外贸企业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
《措施》还指出,要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促进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开展的业务培训和信息服务,利用电子商务等互联网信息手段拓展营销渠道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对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对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相关产品产生的检测、认证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外贸企业在境内展会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给予50%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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