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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宁夏出台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9-20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党厅字〔2022〕37号


各市、县 (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支持 “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支持 “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 “六新” 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力实施产业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强区计划,扎实推动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 “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 “六新”产业支持力度,确保稳定工业经济增长、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任务取得实效,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重点突破。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围绕 “六新”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目标,集中资源要素优先扶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快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树立一批标杆企业,实施一批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

连续稳定、协同联动。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作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稳定企业预期。支持 “政产学研用金”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营造适宜产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 “链主”培育,构建链式发展生态

1. 支持重点产业链 “链主”企业培育。分产业链认定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自治区 “链主”企业,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激发 “链主”企业在产业资源配置、技术研发创新、产业链延伸、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带动作用。

2. 支持嵌入国内外知名企业产业链条。支持 “链主”、行业领先示范、 “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嵌入国内外优势产业链。进入国家级 “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等供应商目录的,给予资金奖励。

3. 支持提升产业链配套协作水平。鼓励 “链主”企业开放资源,提高本地化配套率,每净增加一户中长期配套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 “链主”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合作,对成功配套区内 “链主”企业并建立长期供货机制的,给予50万元一性次资金奖励。

(二)支持优质大企业培育,打造行业领先示范

4. 开展大企业培育。鼓励龙头企业产值上规模、增量上台阶,对年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落户我区大数据云计算等优势企业,三年内可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5. 打造行业领先示范企业。分行业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技术领先、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 “六新”产业翘楚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行业领先示范企业 (产品)的,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广大企业对标发展。

6. 指导用好政府投资基金。调整现行支持 “六新”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运用产业基金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按照规定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加大对“六新”产业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综合运用 “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 “六新”产业发展。

(三)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强化平台建设

7. 开展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健全完善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自治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和重点 “小巨人”企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8.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加强开发区建设,提升企业综合能力

9. 强本固基促企业发展。开发区创新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综合考评奖补和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支持开发区按照国家、自治区对工业园区绿色、低碳、零排放、智慧化建设要求,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公共服务项目。

(五)加强技术改造,鼓励技术创新

10. 支持升级技改。大力实施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智能改造、技术改造,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国家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国家、自治区大数据与软件优秀产品、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荣获自治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称号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1. 鼓励扩大投资。实行贷款贴息,对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一年期 LPR 的60%给予贴息, “六新”产业企业贴息每年最高1000万元,其他企业每年最高600万元,同一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实行融资租赁补贴,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的,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最高300万元。

12. 鼓励创新性突破。筛选 “六新”产业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阶段瓶颈问题组织揭榜攻关,中期评估合格的,按照当期实际投入的15%预拨补助;项目通过验收的,分档给予总投资30%、20%、10%的资金补助 (含已预拨部分),最高500万元;加大新产品研制和推广应用,“六新”产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国家认定给予补贴外,经自治区认定的,按照不超过3%的实际投保费率,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13. 鼓励标准化生产。企业参与主导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4. 鼓励数字化赋能。提升网络质效,对接入国家 (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企业在运营初期给予一定流量补贴;降低算力成本,企业使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枢纽数据中心集群内算力服务的,按照合同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对提供企业上云和5G工业园区覆盖服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给予奖补。

15. 鼓励绿色化转型。为 “六新”产业发展腾退空间,企业退出落后产能的,按照退出生产线 (主体设备)资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利用领域,以上一年度综合利用量为基数,年新增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1—5万吨、5—10万吨、10—20万吨、20万吨以上的,每吨分别给予10元、20元、25元、30元奖补,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补600万元;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外运、路基填筑、大型工程建设、土地生态修复等新增利用量每吨给予10元奖补,单户企业每年奖补最高300万元。

(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成长

16.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等次以上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按照实际发生的、为提升研发条件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奖励。

17. 扩大服务补贴券覆盖范围。发挥16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优势,为 “六新”产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取服务补贴券对企业购买服务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总额最高3万元,每个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补贴券原则上最高30万元。

18. 帮助应急转贷纾困。发挥政策性转贷资金作用,对“六新”产业企业按期还贷提供短期资金周转,单笔转贷资金额度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的95%以内 (企业自筹不低于5%),最高4000万元。使用1—10天的,按每天0.1‰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开始按每天0.2‰收取资金使用费,最长不超过15天 (转贷基金)。对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短期流动性困难的 “六新”产业企业给予纾困支持 (纾困基金)。

19. 支持人才分级培训。加强人才供给,围绕产业人才培养设置专业教育,提高培养能力,实施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联合国内重点院校,每年分批次培训“六新”产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1000人次以上。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院校 (技工学校)、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用工培训,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0. 实施稳增长奖励。每年对各市、县 (区)上一年度推动 “六新”产业发展及工业稳增长、促投资、降能耗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地区贡献率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自行确定标准用于稳增长贡献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 “六新”产业牵头责任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快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联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动 “六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支持 “六新”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使用监管。确保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的监督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大宣传力 度。利用多种媒介,解读各项支持“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编印项目申报指南,细化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提高项目申报便利性。利用168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策匹配推送,加快惠企政策直达企业。

支持 “六特” 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加快推进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 “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制

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统领,坚持 “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支撑,以特色产业提档升级为目标,明确财政支持重点,强化财政扶持措施,推进 “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整合、重点保障。加强中央、自治区和市县现有政策资金统筹衔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资金合力,重点保障 “六特”产业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基础性与引导性政策相结合,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同时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产业投入。

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升种业发展和机械装备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推动全过程的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坚持竞争激励、扶优扶强。坚持 “大干大支持,干得好优先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发挥企业示范带动效应。

坚持联农带农、促进增收。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让特色优势产业成为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 “绿色银行”。

三、支持重点

围绕推进 “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引导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精深加工提升、品牌建设、绿色发展、产业融合等方面提档升级。

(一)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支持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新获批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奖补支持。支持打造西部种业基地,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品种选育攻关及良种推广,构建产学研、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育种体系和良种繁育体系深度融合,提升良种自主供应能力。支持种质资源库建设,培育和保护地方特色种养殖优势品种。加强农机具研发与应用,提升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水平。

(二)支持生产基地扩规提档。以优化布局为基础部署产业链。支持扩大生产规模,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基地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优先支持酿酒葡萄、枸杞、冷凉蔬菜基地建设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建设酿酒葡萄、枸杞示范基地和标准化基地,开展丰产高效示范园创建,改造提升低产低效基地和老旧日光温室,推广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支持发展规模养殖场,支持创建肉牛、滩羊标准化养殖示范县、示范村,加快畜禽散养户 “出户入场 (园)”,引导养殖场因地制宜升级改造,提升养殖规模化水平。支持推进智慧农业,提升特色产业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三)支持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优化供应链。因地制宜支持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建设烘干、贮藏等设施,重点发展去杂、清洗、分级、包装、切分、干制等农产品初加工。鼓励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增值水平高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科技企业,挖掘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产业特色产品多种功能价值,积极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支持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支持在农产品产地建设仓储冷链保鲜设施和现代集配中心。

(四)支持培育扩大品牌影响力。以品牌建设为引领提升价值链。实施品牌强农行动,突出绿色、安全、优质,统筹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特别是大力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打响 “六特”产业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把 “枸杞之乡”、 “滩羊之乡”、 “高端奶之乡”的品牌擦得更靓。充分利用中国 (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枸杞产业博览会、宁夏品质中国行等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建立和完善产销对接平台,支持在区内外建设名优特色农产品营销中心、专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拓宽销售渠道,构建产品营销体系。支持 “六特”产业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保护。

(五)支持产业绿色循环发展。优化酿酒葡萄、枸杞种植基地种植模式和技术规程,推广绿色种植模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行绿色循环种养模式,支持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建立多渠道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支持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等形式配套种植优质饲草,就地就近消纳养殖粪污,在养殖密集区探索建立畜禽粪污 “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支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农业标准制修订、农产品检验检测、农产品追溯、数字平台建设等。支持建立品牌标准,规范品牌管理制度,加强品牌监管和保护,打造全国重要绿色食品基地。

(六)支持推动产业融合集聚发展。以三产融合为抓手拓展功能链。瞄准 “六特”产业全产业链开发,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重点项目和园区建设为支撑,加强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提高产业集聚度和辐射带动能力,形成特色产业发展的集群。支持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以葡萄园、枸杞园、绿色菜园等基地为依托,促进与休闲旅游、文化体育、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推动企业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构建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增收农民收入。

(七)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的重要突破口,整合资源、聚焦优势,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 (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奖补,推动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 “四级”龙头企业梯队,引领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国企与民企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合作发展。研究探索扶持政策,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到外省区市建设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公司。鼓励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和园区建设,提升龙头企业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带动能力。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在境内外交易场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加大资本市场融资。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保障,聚焦 “六特”产业发展

1. 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对标国家奶业振兴行动、畜禽健康养殖、种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实施,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自治区 “六特”产业发展目标,积极对接部委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2. 构建自治区特色产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方向,加强资金统筹,集中财力重点保障 “六特”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投入突出 “两个倾斜”,即向特色产业倾斜、向重点企业倾斜。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 “六特”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3. 引导市县统筹整合资金聚焦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市、县 (区)发挥产业发展主体作用,加大特色产业投入力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的有关要求,引导市、县(区)围绕自治区 “六特”产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形成合力支持产业发展,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投入 “六特”产业政策。各县 (市、区)要充分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确保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达到中央考核要求,确保每年用于 “六特”产业的资金不低于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50%。

(二)引入竞争评审机制,择优支持产业发展主体

4. 设立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产业发展好的县区。自治区财政设立引导激励资金每年安排资金2亿元,通过考核奖励等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好的县区。主要根据各地产业投入情况、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承担自治区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重要指标等因素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给予县区分档奖励支持,奖补资金继续全部用于 “六特”产业发展。

5. 增加竞争性项目引领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抓项目、抓重点项目、以项目促产业发展。自治区安排的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中适当增加竞争性项目,每年通过竞争评审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产业发展资金的20%。自治区各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厅,聚焦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短板弱项,以重点企业或重点县区为载体,谋划一批竞争性项目,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构建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产业发展联合体,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营销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延链增值、提质增效。

(三)优化财政金融政策,引导产业做大做强

6. 支持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将酿酒葡萄、枸杞、奶牛、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特色种养业品种,纳入中央及自治区保险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县 (市、区)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对成效显著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保险费40%的奖补。

7. 支持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降低担保费用,为从事 “六特”产业的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融资担保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符合规定的担保业务自治区给予1%—2%的保费补贴;支持再担保机构对符合规定的 “六特”产业担保免收再担保费,自治区给予0.5%的保费补贴。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交易场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发挥自治区农担公司对特色产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性和专注性优势,为经营主体发展 “六特”产业提供担保贷款。

8. 支持优化财政贴息政策。调整优化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发生的贷款,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财政贴息,适当延长贴息期限。对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从事 “六特”产业的民营企业,自治区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财政贴息。

9. 指导用好产业发展基金。调整现行支持 “六特”产业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方向,运用产业基金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规范管理和运作,加大对 “六特”产业的支持。发挥乡村振兴基金撬动作用,指导县(市、区)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和提高乡村资产抵押担保权能,综合运用 “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措施,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 “六特”产业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 (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 “六特”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支持措施,确保政策和资金发挥实效。产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具体产业扶持政策,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切实支持保障 “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 (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发挥协会作用。注重发挥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等产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产业协会建设,通过组建联合会等方式,加强全产业链联系沟通,发挥好服务、桥梁、自律职能。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三微一端”等多元化载体,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向,指导用好各项支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六特”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支持 “六优” 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会展博览 “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集聚发展、科技赋能、品牌引领、产城融合,大力发展 “六优”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升级、新兴服务业发展壮大,推进 “六优”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效提升,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质效优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 “六优”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公平竞争中提升 “六优”产业竞争力。

渐次推进、重点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围绕“六优”产业发展规划,统筹资金分阶段有侧重给予财政支持保障。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加快数字赋能发展,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培育服务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政策措施

1. 高水平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项目建设,构建宁夏旅游环线。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不超过年实际利息的80%。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 (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分别给予100—30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对积极主动作为、有创新政策举措、推动产业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 (区),给予奖补激励。

2. 持续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建立产业主体梯次培育机制,高起点高水平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区外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培育发展新型文化旅游消费模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与葡萄酒、枸杞、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工业旅游、民宿旅游、冰雪旅游等文化旅游新业态。用足用好旅游宣传促销项目资金,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和宣传促销,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宁夏整体形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支持现代物流产业政策措施

3. 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铁路进矿、进厂、进园,覆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形成 “中长途大宗物资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物流运输发展格局。支持银川市申报国家物流枢纽,努力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通过承载国家冷链物流北部大通道建设,接入 “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网络。优化完善重点综合物流园区、各级分拨配送中心的设施和功能,在全区形成高效便捷、覆盖全域的三级商贸物流网络体系。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在欧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等国际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

4. 大力提升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数字物流,支持互联网道路货运发展,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降低车辆空驶率。对发展水平高、示范引领强的物流数智化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财政支持。围绕 “六新”产业发展需求,引导现代物流企业拓展上下游产业链,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地级市、县 (区)和骨干企业申报商务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对成功入选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高效衔接,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5. 实施冷链扩容增效行动。围绕 “六特”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大高标准产地预冷保鲜、低温分拣集配、冷链加工仓储配送、冷链物流集散等设施建设,打造运营良好、需求旺盛、布局集中、条件成熟的重点冷链物流园区。创新实施“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电子商务+生鲜宅配”冷链配送新业态,提升商贸冷链的便利性、灵活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6. 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提高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宁投资发展,对在我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在宁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1%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评定的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0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现代金融产业政策措施

7. 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对引进、新设各类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 (含1亿元)以上的,按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除落实按购置办公营业用房买价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外,再给予50万元开办费补贴;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 (镇)和生态移民区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8. 健全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并对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奖励;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发展,每挂牌1家企业奖励1万元;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对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的民营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财政贴息;加快发展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不断扩大保险产品,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市场,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现代金融的积极性,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50万元,对辅导企业实现 “新三板”挂牌的中介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

9. 做优做强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回归本源、深耕本土,健全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支持地方金融机构通过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吸收合并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有效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增加绿色金融供给,自治区财政按照新增绿色信贷额度的0.3‰给予奖励。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深化与国担基金合作,将再担保风险分担业务年度规模扩大至100亿元,增加自治区本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7000万元。

(四)支持健康养老产业政策措施

10. 织牢织密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老饭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等给予运营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养老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家庭逐步实施适老化改造,支持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型床位改造。

11. 支持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竞争性评审机制,公开择优确定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点,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改善配齐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设备,拓宽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2.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按养老服务设施相关标准建设并取得相应许可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普通型养老床位,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的护理型养老床位,给予每张13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 (含)以上的普通型养老床位,按照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 (含)以上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张床位8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支持电子商务产业政策措施

13. 支持电子商务集群壮大发展。支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园区),鼓励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主体提升发展。对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总部入驻宁夏或在宁夏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园区)和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电子商务 (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服务产品年在线销售额达一定比例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14. 支持电子商务供应链打造。支持网货基地打造,鼓励各市、县 (区)打造农产品、消费品网销品牌生产基地(园区),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网货生产基地,给予基地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品牌打造,支持各市、县(区)打造区域公共品牌与电商知名品牌,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知名网货大品类产品,对品牌持有方 (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给予一次性奖励;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对开展经认定的年度电子商务培训、创业辅导、交流沙龙、资源对接和投融资服务等活动的电子商务相关机构,达到一定场次和人数要求的,对每个承办机构进行补助。

15. 支持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传统生产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在线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对线上投入部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数字商务新模式新业态,对开展 “新零售”等数字商务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各地着眼常态化疫情应急保供形势,发展无接触配送、社区团购、共同配送等新模式,对应急保供企业按照线上销售的1%给予奖补支持。

16. 巩固提升农村电商成效,营造全区电商产业发展氛围。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电商重点目标任务,重点支持各地推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提质升级、提升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培育农村电商多元化市场主体、建立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

(六)支持会展博览产业政策措施

17. 培育品牌会展博览项目。支持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科技会展、旅游会展、体育会展、文化会展、国际会议、国内会议、博览会、其他展览、贸易洽谈、生活消费品会展博览项目;支持国外展商数量 (参展国家不少于3个)或展览面积10%以上的国际性会展博览项目;支持其他有利于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18. 培育壮大会展博览主体。对招商引资落户我区的知名会展博览企业,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举办2万平方米以上品牌会展博览项目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认证的我区会展博览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 (IAEE)、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 (ICCA)等国际知名会展业组织的我区会展博览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19. 培育会展博览营商环境。支持重点会展博览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每个场馆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 (申办)500人以上的会议、论坛或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发生的申办费,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 (学会)在我区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会展博览项目,可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补助标准上浮3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开展全区会展博览宣传推广、项目评估,建立会展博览统计制度,建设和维护会展博览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会展博览人才培养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 (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 “六优”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六优”产业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支持举措,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的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和支付,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三微一端”等多元化载体,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和实施方向,指导用好各项支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 “六优”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2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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