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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养老产业

  发布时间:2023-05-17

  

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着力打造“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全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主要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关于建立“六大提升行动”“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二十个重大项目省级领导包抓机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全生命周期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健康为目标,围绕“医、养、文、体、教、游”和“住、行、用、环境、健康、金融”等健康养老产业重点方向,增加供给、优化服务,发挥医养康养胜地建设助推器作用,实现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把健康养老产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兴产业,成为拉动我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在基本老年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中的引导作用,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企业聚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的活力。

——产业联动、融合发展。以健康为引导,以养老为核心,预防为主、医养结合,辐射带动养老产品供给和消费潜力激发,推进健康养老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开放带动、集聚发展。在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谋划和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

——改革创新、优化环境。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健康养老产业初具规模,产业链条不断健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多业态实现融合发展,实现养老服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医养康养同步融合;老年用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需求市场蓬勃发展;老年人消费环境日趋完善,消费潜力持续激发,初步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并逐步打造成为区域性养生养老后花园、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异地养生避暑聚集地和“立足西部、面向全国”的医养康养胜地。

到2027年底,全区健康养老产业体系和布局更加完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居西部前列,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打造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宜业宜居医养康养胜地。全区规模以上健康养老企业(机构)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5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保持100%;全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7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32%,主要健康指标位居西部前列。

二、重点任务

着力优化全方位养老服务供给

1.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支持对养老机构进行护理功能改造提升,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备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的养老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因地制宜统筹改(扩)建现有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选择基础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力争每个符合条件的街道(乡镇)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养老运营机构早介入、全流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配套设施,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推进落实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抓牢抓实部门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交付产权人后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老饭桌、互助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农村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鼓励优质社会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餐服务。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动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引导养老机构、企业等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照护疗养、康复护理、陪诊转介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4.培育市场主体和品牌。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养老机构落户我区,鼓励和培育区内养老服务品牌,打造一批集养老、养生、康复、护理等一体的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健康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到2027年至少建设10个智慧养老示范社区。积极引导养老机构、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争取国家相关专项产业基金支持,促进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资源加快向优质康养企业集聚。健全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制定医养结合、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等领域的标准,助推品牌塑造。(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5.打造特色康养品牌。立足西北、面向全国,打造具有宁夏特色的“乐享塞上·颐养宁夏”医养康养品牌。支持五市分别依托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园区和银川市爱心护理院、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吴忠市黄河水韵康养小镇项目、固原市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中卫市康养中心等现有项目,打造集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休闲旅居、职业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康养基地,推动形成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区域性康养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着力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老年服务功能建设开展老年保健、老年疾病防治与康复、老年健身、心理健康等知识普及。完善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的筛查干预、监测评估、健康指导,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五市依托当地三甲(乙)医院建设区域康复护理中心。支持宁夏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医学科(康复科)能力建设,健全老年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所有医疗机构普遍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到2027年,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老饭桌(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整合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及社区等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康复、护理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站),实施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建立“医护康养一体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延伸)医疗和护理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增加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增设安宁疗护床位,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建设全区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全流程医养服务及管理模式。到2027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0%。(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加强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建设。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的主导作用、重大疾病治疗的协同作用和疾病康复的核心作用,提升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水平。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向农村、社区、家庭下沉,鼓励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公立中医类机构治未病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或开展治未病服务。打造一批中医康复中心,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养老机构等合作共建。加快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着力加快老年健康食品用品研发生产流通

1.加强健康养生食品供给。以绿色、有机、品质、安全的健康食品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健康养生食药材生产基地。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建设。积极发展以特色杂粮、奶制品为主的长寿食品、富硒食品、特色药食材等,塑造“宁字标”健康养生葡萄酒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食药物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深化发展优质道地药材食用产品深加工项目合作,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以宁夏道地或主产中药材为基源的中成药生产、饮片加工、功能食品、饮料、茶叶、药浴、药饮等中药材延伸性产品开发,重点发展保健食品和中医保健等产品。支持枸杞、甘草等相关深加工企业,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为重点,研发老年功能性特色健康养生产品。培育壮大一批健康食品龙头企业,塑造健康养生食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加强老年用品生产供给鼓励企业加大老年用品创新力度,支持开发、推广应用适合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各类安全有效的健康辅具、文旅用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适老化产品。积极推广社区、养老机构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购买使用老年人康复辅具补贴制度。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中医数字化智能等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支持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集聚发展老年功能器械制造、老年功能性保健食(饮)品生产、老年服饰生产、特色中药材加工等涉老产业;鼓励支持银川市在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研发生产方面进行产业布局;支持中卫市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加强与智慧养老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药监局、残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培育老年用品龙头企业。坚持本地企业培育与大型养老企业集团引进并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五市依托当地产业园区分别建设集研发、生产、仓储、物流、销售为一体的老年用品产业“园中园”,吸引优势企业和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布局,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实现有序开发、集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企业投资建设健康养老用品生产基地、养老用品企业。联合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及研究机构,以新技术研发、新业态培育、新模式创造为方向,深化合作,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一批龙头产业基地、老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4.激发老年人潜在消费需求。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老年人消费环境,充分发挥老年消费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推动作用。推动老年人商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创造消费便利。打造自治区老年用品和康养产品展示中心,建立集展示、体验、租赁、销售为一体的康养产品适配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各大电商平台、零售企业开展“孝老爱老”购物活动,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完善消费支持政策,通过发放老年人消费补贴,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制定完善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标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健康养老产业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四)着力培育健康养老新业态融合发展

1.创新推进文养结合快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宁夏教育云)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在线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大学学习点,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开展“塞上乐龄学堂”,充分满足老年人快乐学习、终身学习的需求。支持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手机APP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发展老年教育。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创作与生产,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各地建立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场所,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文化活动环境,举办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讲座、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老干部局、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新闻出版局、科协,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深度推进健康运动业高效发展加快老年人健身基础设施扩容升级,支持打造一批“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体育公园、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创新老年健身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健身休闲运动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建设适合老年人的城乡社区智慧健身休闲运动中心(馆)、智能健身路径。支持各地建立老年健身休闲运动消费引导机制,鼓励发展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拓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旅游等消费新空间,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提升老年健身休闲运动消费的群众参与性、普惠性。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健身休闲产业带。支持和推动各地规划建设体育产业园区或在现有产业园区布局体育制造业,重点发展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运动服装及鞋帽制造、体育智能与可穿戴装备制造、户外运动器材制造等,打造一批体育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快速推进健康旅游业提质发展充分发挥宁夏全域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开发符合老年人的康养旅居产品。依托“塞上江南 神奇宁夏”独特的地貌、气候、自然资源与休闲养生、康复疗养、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发展培育省际候鸟式、疗养式、休闲式、田园式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新业态。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老年健康、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健康产品、葡萄酒产业、旅游产业相结合,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开展老年重病患者康复理疗、亚健康人群正念减压、季节性治未病、休闲游憩、沙疗沙浴、温泉疗养等健康养生项目,打造具有宁夏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品牌。打造一批以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康养综合体等为核心内容的旅居康养示范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候鸟式”养老群落、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着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示范效应明显、辐射能力强的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旅居康养服务,鼓励支持培训疗养机构、酒店、民宿等升级改造、转型发展旅居康养床位,增加旅居康养服务供给。建立跨区域异地养老战略合作机制,整合区内外康养资源,打造建设集信息咨询、服务订购和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来宁旅居康养人群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固原市围绕“天高云淡六盘山”打造医养康养胜地,中卫市围绕“沙漠水城·云天中卫”,创新大漠星空、度假康养业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五)着力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1.提升中药材开发产业化水平。将北部绿色发展区、中部封育保护区、南部水源涵养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绿色药材种植基地,积极争取建设中医药产业示范区。支持中药材主产县(区)建立“定制药园”,鼓励将“定制药园”打造成为“中药材+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尽快形成集合生产、研发、治疗、养生、康复的完整中医药产业链。支持以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药膳、药妆、中成药、功能性日用品等系列产品二次加工产业化。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逐步建成集商品集散、仓储物流、加工配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中药材交易市场,扩大区外销售的规模和效益,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到2027年,力争中药材种植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含枸杞面积),培育15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中药材品牌,把中药材特色产业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的优势支柱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林草局、药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鼓励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依托我区现有化学药产业规模和优势,推进化学原料药的升级换代,在红霉素、四环素等传统优势原料药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提升产品发酵工艺水平,加快新产品开发,向特色原料药、高端原料药方向发展,提高附加值。提升化学制剂新产品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研发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首仿安全高效、使用方便、消费者容易接受的新型化学药物制剂,丰富我区化学制剂品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医药产业转移,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发展生物医药,壮大产业规模。引导我区医药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宁夏医药知名品牌,巩固现有重点出口产品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药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培育医疗器械制造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发展植介入医疗器械、康复治疗设备、中医理疗设备及康复辅助器具、电动轮椅等产业。加快发展医用生物材料及高端耗材产品,重点开发可降解生物材料、表面改性及生物功能化修饰技术、生物材料纳米制备技术等。加快开发细胞处理试剂盒、体表(体内)止血材料、海藻生物胶、手术防粘连材料、生物黏合剂、功能性敷料、生物活性骨修复(固定)材料、心脏震波仪、可降解缝合线等产品,形成技术和产品优势。开发生产医用氧气加压舱、医用口罩、防护服、红外线体温计、检测试剂等医用物资。研发生产适于家庭简便操作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引入小型家用、可穿戴、远程诊疗等移动医疗产品。支持中医针灸、刮痧、拔罐等诊疗活动应用的传统中医医疗器械和四诊仪、经络检测仪、电针治疗仪等中医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药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着力推进健康医疗管理产业高质量发展

1.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坚持“立足宁夏、辐射周边,服务“一带一路””的目标定位,积极争取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自治区级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提升重点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开展市县两级医院等级提升行动,推进县域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加强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妥推进高水平社会办医,鼓励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第三方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前沿医疗技术应用等领域,打造运动医学、医学美容与抗衰老等特色高水平医疗服务产业。到2027年,每个地级市有1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70%的县(市、区)综合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推动发展健康医疗产业和前沿医疗服务。大力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壮大医疗健康产业规模,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助推医药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以高水平医院为基础,完善医研产综合协同政策,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医疗消毒供应等高端健康产业。建设互联网医院,搭建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宁夏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平台)建设和应用,积极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第三方医学检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免疫与基因治疗等前沿医疗服务,开展细胞治疗技术创新发展试点,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成果应用,利用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远程诊断中心,推动实现诊疗时间、诊疗地域、诊疗内容全覆盖。探索智慧就医、智能查房、移动医护、智能药房、5G远程医疗服务等应用。对接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院、养老机构、社区、家庭信息互联互通,利用远程医疗、远程会诊以及可穿戴智能设备等,推动大数据分析在疾病监控、医疗辅助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形成服务资源调动良性循环的多元健康养老格局。依托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鼓励企业开发具有健康管理分析、远程医疗服务功能的应用软件及信息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4.加快发展多样化健康管理。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加快完善预防保健产业,推动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转变。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培育发展个性化高端健康体检市场。鼓励各类健康养生、健康养老、健身康体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机构)建设一批健康评估中心,针对不同消费人群提出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服务业,发展高端医疗、康复疗养、老年护理等。支持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现代分子医学、细胞免疫学、功能医学及临床医学等医疗技术和方法,对引起慢性疾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筛查防治和健康管理。优化慢性病防控体系,加强重大疾病筛查救治,实现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大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医保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七)着力构建老年宜居环境

1.构建老年友好型居住环境。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出行便利和日常生活需要,将适老化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尊重居民意愿,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宜居环境。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对所有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安装紧急救援设施,并逐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加快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适老化设施产品。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少同居社区、专业化养老社区等更多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商业住宅产品,加快老年友好型居住环境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大力发展养老家政服务。深入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家政标准化试点、信用体系建设及家政进社区等重点项目。面向市场需求,加大养老护理等紧缺人才的技能培训力度,对接职业标准,开发家政培训新项目、新课程、新内容。支持家政企业依托“互联网+家政”推动家政服务业与养老、物业、康养等业态融合,促进智慧家政、智慧养老、智慧社区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妇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八)着力完善健康养老产业支持环境

1.健全完善多层次保险。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匹配老年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的商业性护理保险产品和健康保险产品,加快研发更适合老年人需求的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扩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医保局,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完善健康养老金融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及地方的资金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政府健康养老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各类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我区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投资机制。探索基础设施REITs(即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加大财政投入,采取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支持健康养老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创新符合健康养老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利用外资发展我区健康养老产业。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出台针对健康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提高对养老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和精度。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健康养老产业及相关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打通产业基金、投资并购重组、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资管、债券等融资渠道,进一步降低健康养老产业融资成本,吸引各路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助力我区健康养老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宁夏银保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加强土地规划利用。做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联动协调,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衔接落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探索租赁等方式供地,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用地再开发,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在不改变土地性质前提下,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强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用于住宅、商业等房地产开发的,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审查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工程涉及方案等,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和配建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将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约予以惩戒。(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4.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把健康养老产业列为全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加快搭建健康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平台,策划编制招商引资目录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定招商路线图,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企业库,引入国际知名品牌管理公司参与健康养老产业管理。探索实行健康养老产业招商“链长制”,绘制产业地图,探索“会展+产业+投资促进”新模式,大力开展平台招商、中介招商、以会招商、精准招商,推动引资引技引才有机融合。探索建立优秀企业家智囊团模式,为全区健康养老产业链导入、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探索举办大健康产业论坛、养老服务博览会暨高峰论坛,邀请全国知名专家、企业参展参会,积极搭建起健康养老产业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党委外事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宁夏贸促会,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九)着力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全面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人才职业教育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利用现有资源,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膳食营养等健康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职业(技工)院校、二级以上医院和大型(连锁)养老机构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养老护理员、营养配餐师、老年医学、康复理疗师等专业人才培训。到2027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形成,建成5个健康养老产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8%以上,完成各级各类医养结合人才全员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2.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自治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人才资源盘点,摸清健康养老企业和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层次人才现状和急需紧缺专业或人才需求,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工作需求,加强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全科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招聘。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员薪酬,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积极挖掘退休医务人员和二、三级医院医师等医务人员,充实家庭医生队伍。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提升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工资合理增长,加大职业培训,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定期组织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等评比活动,锻造高技能专业人才和裁判员队伍。探索建立人才褒奖机制,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业或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到2027年,建立起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形成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显著提高。(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4.逐步完善健康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加强与区内外科研院校和知名养老机构合作,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专业人才,逐步完善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等在内的健康养老人力资源保障体系。打造一批由高端管理人才领衔,成熟、稳定、高效的养老创新创业团队。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和养老服务人才统一评价机制,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对养老服务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服务,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政府具体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组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赵永清担任组长,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药监局,宁夏银保监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制定出台健康养老产业配套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鼓励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规律的政策措施,整合政策资金,努力构建多元互补、融合共进的产业发展格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以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基础,市场准入、人才引进、土地供应、财税、投融资等为配套的“1+X”政策支持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定期梳理工作情况。每季度一报告,各责任部门每季末定期向牵头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每半年一会商,结合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摸清情况,会商解决。每年度一考核,每年年终评估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形成工作总结后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

(四)做好统计监测。开展基本医疗健康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医疗健康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医疗健康和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分类,科学界定健康养老产业统计范围,积极跟进产业发展状况,开展产业数据的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准确反映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向社会发布健康养老产业相关统计数据。

(五)加强交流合作。加强闽宁合作交流,鼓励两地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有针对性地适时举办专题招商推介会。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把脉会诊我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定期组织健康养老产业相关企业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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