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行为,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3月11日—14日,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及行业协会、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按照“查纠结合、标本兼治”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各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通过实地核查、台账查验、现场问询等形式,重点聚焦资质备案与行业规范执行、非法回收拼装倒卖等违法行为、危废贮存转移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证照审核及经营行为、车辆注销登记链条闭合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展开全面排查。期间共检查了全区15家企业,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拆解流程不规范、环保台账记录缺失、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问题。检查组向企业现场反馈了存在的问题,并对情形较为严重的资质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现场谈话,要求企业切实增强安全环保意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行业协会通过技术指导、标准宣贯等方式,推动企业对标整改,提升规范化拆解水平。
联合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商务厅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了《关于限期整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压实整改责任。要求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指导县(市、区)督促辖区企业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进行整改,并按照《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检查工作,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商务厅将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完善部门协同,健全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宣贯与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意识;强化源头管控,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