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Q2: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Q3: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Q4:宁夏实行哪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Q5: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哪些具体规定?
开展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开展公益性环保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Q6:建设项目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此外,所在流域、区域存在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工业园区、大型养殖区域等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部门会暂停审批该流域、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治污染、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除外)。
Q7: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宁夏有哪些重点举措?
加强对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沿黄城市群(带)、北部引黄灌溉平原区、中部干旱草原区、南部黄土高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
Q8:突发环境事件如何应急处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协助、督促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会同多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企业事业单位要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完善防控措施,排查隐患,定期演练和培训。事故责任单位在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并报告。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开展后评估,跟踪监测并提出环境恢复技术和对策。
Q9:公众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享受良好环境、举报违法行为、对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保护环境责任。此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帮助。
Q10:企业违反自动监测规定会面临什么处罚?
未安装监控设备或未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至20万元罚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禁止从业5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