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商贸企业:
为防止第三方施工对燃气管道造成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防护要求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要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安全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责问责”。全区商贸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将燃气管道保护纳入施工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前,商贸企业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现场对接,准确获取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资料,精准定位管线位置,严禁盲目施工、冒险作业。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专项防护方案,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施工中要设置醒目标志标识,督促监理单位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格控制机械作业范围。需要近距离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用人工方式谨慎开挖,确保管线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处置能力
商贸企业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要提前制定完善的燃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一旦发生管线破损导致燃气泄漏,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切断气源等先期处置措施,并第一时间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影响。
四、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商贸企业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向燃气经营企业告知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管线保护方案,或施工单位盲目施工、擅自施工,引发燃气管道事故的,燃气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涉燃气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