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及“四个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厅机关各处室、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 谁普法”四个清单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商务厅“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履职的规矩意识,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责任制,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合业务、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
第四条 考核评价内容按照“四个清单”任务分解表,包含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与厅机关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同步进行。遇有自治区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方式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具体考核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于每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处室、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资料抽查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处室、单位自评报告进行复核评价,评价结果由分管厅领导审签后提交厅效能考核办公室。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普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处室、单位及时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任务未完成的处室、单位将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九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