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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9  

宁商发〔2020〕41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单用途卡的各项工作。
一、制定方案,落实监管职责。预付卡管理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判疫情对发卡企业的影响,制定应对方案,切实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要认真履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明确的各项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备案不规范、未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和提供章程、资金管理不规范等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
二、公开信息,引导理性消费。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导辖区发卡企业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给消费者足够的信息量,让消费者自我判断、理性消费,同时,通过手机、微信、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风险信息,增强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促进预付卡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预付卡监管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超出商务部门职责范围、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和材料。加大部门间协调和配合力度,互通情况、协同监管,严密防范发卡企业违规行为。联系人:杨文军,联系电话:0951-5960695。
 
附  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13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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