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相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政府研究室 政府督查室《关于认真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0〕309号)和厅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现将《商务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任务分工》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李明轩;
联系电话:0951-5044277
附 件:商务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任务分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商务领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任务分工
一、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除负面清单外,全面放开外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
责任处室:外商投资服务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高水平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产证、出口退税、监管证件申领等业务应用率,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将“单一窗口”功能延伸覆盖至特殊监管区,拓展金融保险等应用领域,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
责任处室:口岸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三、推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无需再进行海关或贸促会原产地企业备案,即可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相关规定,直接向海关、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请原产地证书,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次受理、一次备案、一次发证”。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引导保险公司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广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方便企业享受优惠协定税率。
责任处室:口岸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推进口岸作业标准化建设。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货站、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提箱和运输计划。
责任处室:口岸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六、进一步压缩企业清算公告时间,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告。
责任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七、完善外商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保障外商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责任处室:外商投资服务处
完成时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