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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0  

宁商办发〔2020〕6号
厅机关各处室、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经2020年1月19日第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印发,请认真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展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组团参加境内外各类展会管理,规范组团程序,提高参展参会质量和成效,宣传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投资与贸易合作,扩大优势特色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一、展会范围
本制度所称境内外展会是指以“招商引资、市场拓展和宣传中阿博览会”为目标,由自治区商务厅组团参加的境内外各类博览会、展览会等综合性、专业性展会。
二、组展原则
(一)公开透明,整合资源,提高组织能力和水平。
(二)科学规划,突出投资与贸易促进成效。
(三)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计划制定
(一)计划依据与内容。
根据上年度境内外展会促进投资与贸易的效果和下年度工作预期目标及经费预算等,确定展会任务、场次、执行处室及相应经费使用计划。
(二)计划确定。
境内展会由贸易促进处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参展计划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核,按照厅党组会议及厅务会议规则,报请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相关经费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列支。境外展会计划由各相关处室结合下年度重点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对外贸易处,对外贸易处与贸易促进处结合年度商务重点工作、出访国别、时间线路统筹提出出访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出访经费使用计划,经分管外事和财务工作的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提请厅党组审定并报自治区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四、参展条件
(一)境内展会。
1.在我区境内注册的制造业、农业或商贸流通类企业。
2.产品、服务或项目与展会主题相符。
3.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4.贫困地区企业和自治区商务厅认定的宁夏优品、老字号、电商明星等企业优先参展。
(二)境外展会。
1.在我区境内注册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企业应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主营业务属于我区优势特色和外向型产业范畴,项目或产品与展会主题相符。
3.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纳税。
五、展位认购与服务采购
(一)展位认购。
境内展会展位认购由执行处室负责实施,根据年度参展计划,结合展会主办方提供的展位区域和报价,初步确定展位位置、面积及单价,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展位认购合同。境外展会展位认购由参展企业或社会团体自主实施。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重大涉外展会活动,由执行处室提出展位购置预算,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服务采购。
列入计划的境内展会,对展位搭建布展等综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由贸易促进处提出招标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财务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整体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列入计划的境外展会,对境外综合服务采用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程序由厅办公室按照《商务厅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管理制度》(宁商党发〔2019〕22号)规定执行。
六、组展流程与实施
(一)组展流程。
1.境内展会。
(1)自治区党委、政府批示参加的展会,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组团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率团参会省级领导后,制定率团领导活动日程安排。
(2)一般应在参展项目举办前1个月,执行处室负责在自治区商务厅官网上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和展会资讯,企业可自主报名参展或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参展。
(3)依据展会主题、报名企业资质、参展产品等情况,执行处室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拟定参展清单,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
2.境外展会。
(1)一般应在参展项目举办前6个月,执行处室负责在自治区商务厅官网上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和展会资讯。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外贸工作实际和外贸企业情况,负责向自治区商务厅推荐参展企业。对外贸易处根据企业参展条件和展会要求负责对参展企业信息进行审核,提出参展清单,并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原则上每个团组参展企业不少于6家。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由执行处室提出活动方案,经厅务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执行处室提出出访公务人员建议名单,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全年出访计划和人员出访情况,提出组团意见和出访人员备选名单,备选名单由人事与老干部处审核并征求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提请厅党组会议审定。
(二)展会实施。
1.境内展会。
(1)依据展会主题和要求,执行处室提出组展方案,审核综合搭建设计方案,并报请分管厅领导审定。
(2)执行处室负责与展会主办方对接,确定展位区域,按照确定的展位面积,协调中标服务单位进行综合搭建及布展,与对口接待单位对接,确定代表团参加各项活动日程安排。
(3)执行处室负责以会议和现场教育等形式对参展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形态等内容的培训,负责在展区现场落实参展企业到位情况,核查宣传材料,对搭建及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
2.境外展会。
(1)执行处室按照《商务厅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管理制度》(宁商党发〔2019〕22号)规定程序办理出国(境)任务审批、组织人事备案、经费预算先行审核等手续。
(2)执行处室会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参展企业展位预定、注册报名、缴费等事项。
(3)执行处室及时开展行前教育培训,对所有参展人员在意识形态、外事纪律、知识产权、外交礼仪、人身安全等方面进行培训。
(4)执行处室在展区核实参展企业人员和展品到位情况,落实宣传材料质量、客户服务能力、翻译沟通水平等事项。
七、展会总结
展会结束后,执行处室撰写展会总结报告并负责对投资与贸易合作信息跟踪统计。境内展会执行处室在展会结束7日内向厅办公室、贸易促进处提交贸易与投资、交流与合作等内容的展会总结报告;境外展会执行处室回国后15日内向自治区外事办提交包括团组出访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等内容的出访报告,同时送厅办公室和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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