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4  

五市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全力做好我区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全区各级商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威胁,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疫情防控作为商务部门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严格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商务厅将组成检查组对银川市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请银川市商务局配合商务厅的检查工作。请五市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由局领导带队开展疫情防控检查。自治区商务厅将对各市商务部门防控工作进行督查。
    二、加强产销衔接,增加市场供应
    全区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积极拓宽货源渠道,加强货源组织,增加口罩、消毒液等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要加强产销衔接,提升市场供应能力,统筹做好粮油、猪肉、牛羊肉、禽蛋、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产品需求。
    三、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员健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迅速组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商通〔2020〕14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商通〔2020〕1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辖区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要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餐饮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四、加强市场监测,做好信息报送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口罩、消毒液等防控应急物资市场监测,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市场销售和库存变动情况,做好形势分析和信息报送。立即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制度,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于每日11:30前报送前一日应急商品库存情况。
    全区商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于当天下午3:30前,将每天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厅汇总后于当天下午4:30前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金元  17795100933
            郭向东  17795100905
        
    附  件:自治区商务厅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方案

 

           自治区商务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3日


附  件

自治区商务厅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商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区商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给的任务,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间,由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银川市商务局配合,每天上午10:30-12:00之间对银川市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进行检查。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商场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消毒杀菌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情况;超市重点检查生鲜食品安全防护措施,有无销售野生动物肉品等情况;餐饮企业重点检查有无加工野生动物肉品情况、企业消毒杀菌情况,厨房、餐饮服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时间和内容,对银川市范围内的重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督查检查。
    (二)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企业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三)每天下午3:00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送流通处,形成报告后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下载: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