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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6  

宁商通〔2019〕69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32号)精神和《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宣贯工作的通知》(宁消安委办〔2019〕40号)要求,现就全区商贸流通领域进一步加强宣传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是深化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进行了变革,对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具体改革措施

《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改革措施,一是取消和精简3项消防审批。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四是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三、认真抓好《实施意见》学习宣贯工作

一是深刻认识开展《实施意见》宣传贯彻的重要意义。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三是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四是认真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教育培训。五是抓好督促落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情况交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基层在宣传中的好经验。

附  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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