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9〕49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标优品推进工程的通知》(宁商通〔2019〕24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推荐、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评审会审定,商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进行公示。现将第一批123家“宁夏优品”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公布,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标优品推进工程总体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优品”目录管理办法》,做好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第一批宁夏“宁夏优品”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