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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宁商通〔2019〕4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行业协会: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大庆期间安全稳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9〕107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9〕10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做好中秋、国庆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今年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举国欢庆,世界瞩目,确保大庆期间安全稳定是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9月6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力抓实商贸流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把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以最高的标准、最实的措施、最严的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深入开展大检查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及中秋、国庆及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研判面临的形势,紧盯不放心的行业和企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开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好以下四项大检查活动。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大检查。联合各级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商场、餐饮、住宿及大型商业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完善各类促销应急预案,防止踩踏等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二)开展成品油行业安全大检查。联合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职能部门,对全区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整治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整治各站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全面推广应用汽油销售实名登记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散装汽油销售情况的监管,严格落实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

(三)开展物流行业领域大检查。商务厅牵头,组织交通、公安、工信、安全、市场监管、应急、烟草等部门,对全区物流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再次进行排查,重点对物流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零担物流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物流企业、物流园区、货运站(场)、零担物流企业底数,督导物流企业落实实名登记、身份审查、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对物流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督查检查,重点抓好物流仓储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对6月份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开展重点督查检查。

(四)开展二手车及报废汽车拆解行业大检查。联合各级公安、环保、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抓好二手车及报废汽车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二手车经营主体切实做好燃气、电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可燃物清理和火灾防控等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反恐工作的指导力度,最大程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监管力度,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不定期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等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

三、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大庆期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其他领导干部及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不得离岗,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坚守生产一线。要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25日、10月14日前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全防范阶段性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自治区商务厅“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守人员

陈志伟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0951-5960776    17795100655

任  峰  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  0951-5960700    17795100881

郭向东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处长  0951-5960712    17795100905

王金元  自治区商务厅流通处副处长  0951-5960713    177951009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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